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弟弟先动手打我,我拿刀砍了他头部有伤,我头被打肚子被踢,派出所已了解,我现在该做伤情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8 11:0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及时报警立案要求派出所带伤者进行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医生的治疗报告,把照片,诊断报告保存好了,鉴定是几级伤情之后保留鉴定证据,轻则治安处罚,重则设计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架后,派出所没有验伤,双方当事人便私了的,如果构成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可以报警的。如果不构成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有可能不会受理。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行为人打架受伤后报警的,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会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一般会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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