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病重我送精神病院了,他们还来跟我闹事,我心情都不好,我想用法律来卫护自己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8 11:34:04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有证据可以起诉的
  • 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我们首先来看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以下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上述监护人存在相应的顺位,必须是第一顺位的人不在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才会由后一顺位人担任监护人,如在配偶不在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精神病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如上述规定的监护人都没有的情况下,则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还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以下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规定:
    1、法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
    2、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我女儿病重我送精神病院了,他们还来跟我闹事,我心情都不好,我想用法律来卫护自己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损害赔偿问题
我女儿病重我送精神病院了,他们还来跟我闹事,我心情都不好,我想用法律来卫护自己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