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二审开庭时,只有一个法官和书记员庭审,判决书上却出现合议庭三个法官名字,这算是程序违法吗?

2022-11-18 12:3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 一审是原告起诉或者公诉,二审受理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
    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固定的,二审没有资格限制;
    三、 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四、 一审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 合议庭适用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一般由三名审判人员组成的,一人担任审判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 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也会发回重审。对于上述两类案件,原审法院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