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转让了一个门店过来,4月25到期可是房东说到期不租了,我损失转让费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
2022-11-18 12: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收取转让费是正常的。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给了转让费到期房东不租了双方可以先行协商,租客继续使用租赁物房东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应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提出异议的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失效,租客应当及时按照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给了转让费到期房东不租了:一般来讲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已近终止,房东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最好是在租赁房屋需要转让费时,在合同里面规定好承租期限以及续签条款。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