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
征收的一种税。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
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
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