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死后无遗嘱母亲想过户房子到自己名下其他子女得签字放弃吗?其他子女都口头答应放弃但是都在外地不会来签字怎么办? 我父亲死后无遗嘱母亲想过户房子到自己名下其他子女得签字放弃吗?<p>其他子女都口头答应放弃但是都在外地不会来签字怎么办?

2018-08-02 16:4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说的情况好像所立的遗嘱无效。但你们是财产代管人,在夫妻持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他说放弃继承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你主张的话,他说放弃的财产是无效的。
    你要委托给律师是对你有很大好处的,胜率在80%.希望你委托律师帮你打赢这场官司。
  • 房屋继承条件: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先分割出遗产,如果准备过户到一名子女名下,在世的一方放弃继承,并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或买卖给子女,这样子女就成唯一的继承人。整个房产就可以过户到一人名下。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