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继承权公证费用怎么收取的

遗产继承
2022-11-18 15: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权公证费用是多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一般继承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等。
    法律依据: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继承权公证费用按标的比例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公证处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可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也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收取。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六条
    公证服务实行计件收费和按标的比例收费。本办法第三条第
    (一)、
    (二)项按标的比例收费;第三条第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项计件收费。
  • 遗产继承公证费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的不同分阶段收费。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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