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2022-11-18 16: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注册分公司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2、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3、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4、法律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注册分公司需要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保留期六个月,期间不能转让。之后携带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注册分公司办理流程是:
    1、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
    3、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给《营业执照》;
    4、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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