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赠与条件:
1、农村宅基地只能赠与宅基地的使用权;
2、赠与双方要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3、赠与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受赠人名下没有其它宅基地;
5、已经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需要双方完成过户登记,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由双方完成交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