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籍地址常住户口怎么填

2022-11-18 19: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户籍所在地的填写方式:一般根据身份证上面的信息来填,通常为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区)。所以身份证上面的户籍地址就是所谓的户籍所在地,可以只写到市,也可以写到县或者区。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居民户口是指载明登记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学历等信息,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的登记材料。且户口登记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者更正。但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