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执照吊销了,社保和医保一直欠费,我已经办理停保并辞职,可是停保之前欠的费用,公司也没有钱补缴,我想自己交,公司部分我也愿意自己承担,请问怎么样才能实现自己补交

社会保险
2022-11-18 20:0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暂停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如果是用人单位要停缴社保的,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职工花名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停缴手续即可,在材料通过审核后,会将解约的员工移出其需要缴费的名单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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