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的单位漏交失业金保险,我能让单位补交吗

社会保险
2022-11-18 21: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如果单位欠缴失业保险的,可以补缴。用人单位一般要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来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劳动者要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失业保险断交后是可以补缴的。当事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之后由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共同按照规定来缴纳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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