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4月28号的预产期,产假6个月,应该休到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8 22:0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产假是法律所规定的带薪假期,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享受113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此予以辞退该职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产假为带薪休假,一般情况为98天,难产的产假为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d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专的标准由生育保属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职工的产假一般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同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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