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贵州凯里的,嫁到河北石家庄,现在想离婚,请问可以在凯里当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9-04-23 09:59: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 家暴离婚,只要能够证明家暴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是当场报警的,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的有关资料,是最好的证据。
    如果遇到家暴,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同国内的普通离婚诉讼手续办理上有不同之处,主要为: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委托一到两名代理人代为参与离婚诉讼。
    其次,在国外的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切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
  • 夫妻离婚未办收养手续
    首先,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如果收养孩子,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之前,如果条件允许,应该去办理领养手续。
    其次,虽然该案例中,当事双方在领养孩子的时候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但是已经形成事实的领养关系。那么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再次,如果当事双方不能与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应该按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确定抚养权,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