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可以补办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19 06:0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需要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补办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 车辆登记证丢失能补办,但是补办的不是原登记证,而是会发新的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车管所确认机动车,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无误后,核发新的车辆登记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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