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认定书可以补办吗

工伤索赔
2022-11-19 08: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补办工伤认定书需要携带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职工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其他。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补办工伤认定书需要带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职工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其他。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的。工伤职工或者及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