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多次借款共计55万元,有借条,因为借钱时虚构了投资分红这一情节,实际借款用于偿还自身债务。被对方告诈骗,目前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说走认罪认罚简易程序量刑五年,我想问这个还有做无罪辩护的可能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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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
2、被告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被告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法律依据:可以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
2、被告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被告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
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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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虚构事实借款后来打借条的算是诈骗,如果未达到入罪数额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
诈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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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