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兄妹共有房产一方自愿放弃可以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9 10:4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共有人可以放弃产权。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的房产共有人对其所有的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放弃其享有的共有房产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房产共有人可以放弃产权。对于房屋共有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选择放弃,但是需要写明自愿放弃房产共有权,并且携带相关证件到房管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人放弃产权需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产共有人放弃产权可以。共有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放弃房屋产权协议,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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