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刑事案件已经判刑一年半,不让家里人见面是怎么回事?现在在看守所呢

刑事辩护
2022-11-19 11: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判刑后在看守所的,家属可以会见。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 判决后可以见面,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但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若是未被判决的,家属不可以探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 在被人民法院进行量刑处罚之后,罪犯是可以与家属进行会见的。依据相关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是未经办案机关同意,或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就不能与家属会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