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款买的车,登记女方的名字,应认定为男方于婚前对女方的赠与。因车辆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而且车辆是在婚前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的,所以该车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