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孩子小时候判给了妈妈,大了可以再争夺回来吗?

子女抚养
2022-11-19 11: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判决后还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只有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才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法院判决后不是可以争夺,而是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需要双方协议一致,进行协议变更,如果协议不成的,确定直接扶养人存在重大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以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还可以夺回。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己方生活,己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向法院夺回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未满两周岁,如果之前法院将孩子判给了母亲,但是此时孩子母亲又患有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宜同母亲一起居住的,父亲也可以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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