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9年注册了一个商标国际分类41,现发现一家深圳网络公司开发一款app与我商标名称相同,服务范围重合,其是否构成侵权

商标
2022-11-19 11:4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之间存在近似关系,只有在商品与服务之间存在关联,并且这种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该服务的来源与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依法使用名称与商标相同不会构成侵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商标作为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也是法律规定一种权利。
    名称权和商标权是两种可以并存的权利,都受法律保护,合法注册使用名称权没有进行突出使用和混淆使用是不会侵犯商标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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