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在恋爱期间发生的赠与行为,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么?大概2w左右或者更多,这算不算目的性赠予?

遗产继承
2022-11-19 11: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赠与不还一般是在其行为属于示爱的赠与行为,是双方在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比如在特殊节日赠与的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的钱款以及其所赠与的财产用于恋爱期间共同使用的开销的,其赠与财产即使是在连结束后也无需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恋爱中赠送财物的处理要依据财务的性质以及对方的请求而定,如果对方在分手后不要求返还所赠与的财物的,其所有权归于自己,无需返还。如果对方请求返还的,所赠与的财物中属于基于恋爱关系或者已结婚为前提赠送的大宗物品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赠与的贵重物品分手后不可以要回来。但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