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情况是这样,结婚户口迁入男方家11年后离婚。离婚时我因它处无房,户口没有迁走。在法院庭审纪录中:我当时要求居住,我有居住权,但男方不同意,一定要求搬走,否则不同意离婚。考虑房间面积太小,离异后再居住也不妥,我提出男方补贴我二年共12000元租房费用。男方答应后,我搬出了,距今16年过去了。判决书写着:男方付女方经济补偿12000万,女方迁出,自行解决居住。目前房子动迁了,我是本市户口,居住11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我这种情况能分得动迁利益吗?

2022-11-19 12:16:2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夫妻关系后,当事人有选择迁出或不迁出户口的权利。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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