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老公1月22日登记结婚`结婚前他有一套写有自己名字的房子`首付是在结婚前付出的`其余的部份是贷款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结婚的时候贷款尚未还清`我想请问律师`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我帮我老公把剩余的贷款付清`那么我如何才能保证离婚后我拿出的这笔钱依旧能够归还于我?是否要写一张财产协议?怎么写?如何才能有效被法律承认?谢谢! 我与老公1月22日登记结婚`结婚前他有一套写有自己名字的房子`首付是在结婚前付出的`其余的部份是贷款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结婚的时候贷款尚未还清`<p>我想请问律师`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我帮我老公把剩余的贷款付清`那么我如何才能保证离婚后我拿出的这笔钱依旧能够归还于我?是否要写一张财产协议?怎么写?如何才能有效被法律承认?谢谢!

2018-08-02 17:1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财产分割协议,即分产契约,是共同财产共有人之间就各所有人应获财产份额进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从共同财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时所订立的文书。财产分割协议须经共同财产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方能订立,一般由代书人代书,并由见证人在场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
      
    一、首部
      
    1、标题。
      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二、正文
      
    1、分产的原因。
      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如因女儿出嫁、儿子分家等。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
      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三、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财产分割协议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四、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主体要注意:
    1、订立协议的主体是否具有处分某物的权利。
      也就是说该物的所有权是否归某个人所有,只有其对该物品真正享有所有权,才可签订处分该物的权利。
      
    2、订立协议,要看主体是否穷尽。
      也就是说,家庭中几个人订立协议,要看该物是否是只有这几个人具有所有权,其他人均无利害关系。比如说,父亲和两个儿子订立一份处分房产的协议,但事实上,母亲也对该房产具有所有权。因此要将继承共同共有等等问题均考虑清楚,才有权真正的订立一份协议。

  •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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