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后若是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则是可以重新处罚的,重新处罚依然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律依据进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