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个村的,隔两里,夫妻俩来我家要打我妈。第二天对方一个人来,然后我妈给他一个大嘴巴子,然后她拿石头给我姐头打破了,(我姐是孕妇),后来她报警了,过了几天对方说骨折了。派出所说,各付各的医药费,然后说我妈要付刑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9 14: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被家人打了,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起诉。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机关报案,之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农村相邻打架的处理是:造成轻微伤及以下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行为人若有殴打孕妇的行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