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租人死亡,配偶在,但配偶户口不在此承租房,可以变更配偶为承租人吗?儿子女儿户口在里面

2022-11-19 15:1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主体变更合同标准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以及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下列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的;
    2、原承租人户籍迁出的;
    3、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或属于家庭成员的;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
    5、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6、存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下列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的;
    2、原承租人户籍迁出的;
    3、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或属于家庭成员的;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
    5、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6、存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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