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村将五百多亩地出租给浙江人种西瓜,不给农民租地款,农民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2-11-19 15: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村委会有权出租土地,但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耕地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荒山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 强租农民土地的,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原租土地现在征收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安置补助费应归承包期内租用土地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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