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房东。签了合同。但是租客一直没交钱。我能解约么

房屋租赁
2022-11-19 16: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
    4、对于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房东可以以通知的方式来解除租房合同,并需符合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或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付租金的等可以解约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东是不可以随意终止合同的,房东可以在以下情形终止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