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男朋友一起开始感情很好但一直没有注册结婚,今年4月下旬他骗我回家拿户口过来办结婚手续,当时我已经怀孕6个多月,我回家的时候他天天都给我打电话,不久前他突然打电话要我把孩子打掉要和我分手,我赶忙从老家赶回去,到我们住的地方一看,所有我的东西都没有了,另外一个女人的东西在里面,我们打电话叫他回来当面谈一下,他回来和我吵了几句就打我和我妹妹,我当时已经怀孕8个多月了,他还踢我肚子,当时情况很复杂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他就受伤了,现在他就用这件事威胁我不给我抚养费要我把小孩打掉,不然就告我们故意伤害他。我想请求你们的帮助,我现在该怎么办,因为我现在小孩要出生了但是我没有钱生小孩也没有经济能力抚养他,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求求你们帮助我。

2018-08-02 17:1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离婚时如果能够达成协议的则可以通过协议进行约定,如果不能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但是不论是诉讼离婚还是通过夫妻双方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都需要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划分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一个解决,否则夫妻双方在日后可能会对此产生争议。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一般情况下,结婚要双方都拿户口簿。如果找不到户口本的,也可以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