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男方协议离婚,协议书上自愿将房子给女方,离婚后因房产证上名字单独女方所有于是没有必要过户的。离婚半年后,男女复婚,婚后2个月,男女双方还是无法生活,于是分居状态,分居2年后,男方宅基地遇到拆迁,女方复婚后户口迁回了男方的,请问拆迁款或者拆迁安置房,女方是否可以分到?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9 17: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一定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只要夫妻间没有特殊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有约从约,无约按照法院判决分割。
    如果拆迁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一方在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那么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拆迁的房子离婚时不一定可以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安置房的拆迁发生在夫妻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而房子是在婚后通过政府的拆迁政策,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拆迁后离婚房产分割如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拆迁安置房归一方独自所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安置房归双方共同所有,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拆迁安置房的增值部分归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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