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抵押担保
2022-11-19 20: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须债务陷于迟延;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有下列争议:
    1、代位权属于实体权利还是诉讼权利,而实体权利是不可能被剥夺的;
    2、代位权属于管理权还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代位权属于是否为代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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