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别人借钱,对方写了欠条,但是已超过了欠条时间,现在还没有还清,但是欠钱的那个人不会消息,我们应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2-11-19 21:1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欠钱不还且没写欠条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询问是否愿意补写欠条,对方不愿意的,可以开始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欠钱的相关证据,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别人欠钱没欠条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欠条,或者在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时候提供收条,如果对方不同意甚至以此为由拒绝偿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别人欠钱不还又没有欠条的,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提起诉讼欠条不是必要条件,当事人还可以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来进行证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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