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
1、离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民政局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度过
离婚冷静期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