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爱人患有精神病症状的抑郁症,和别人出去发生冲突,给对方打伤。我要求做精神司法鉴定,结果是正常,负完全责任能力。我认为鉴某某果不对。我要重新申请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9 21: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伤残鉴定结果不合理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当事人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但是需要经过批准。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 当事人可以到具有伤情鉴定从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自己遭遇家庭暴力后收到的伤害进行伤情鉴定。且受害人一方可以通过自行到鉴定中心或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定工作,也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依法办理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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