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属于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除了抵押之外,担保还包括保证、质押、留置、定金四种形式。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抵押属于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具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