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1月份入职新公司了,去年11,12月份2个月上一家公司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沟通好了,他们给我补交,请问影响现在的新公司给我交社保吗?

社会保险
2022-11-20 04:2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没帮员工交半年社保能补回。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公司没有交纳员工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新公司的社保办理流程:在成立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公司应当先申请社保登记;然后及时领取社保登记证件;再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报社保;最后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用,每月及时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公司如果不给员工补缴社保,对用人单位来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劳动者老说,会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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