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长期沒住的房子钥匙交物管理,阳台地漏堵塞,造成楼下受损责任谁负?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1-20 05: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的房子地漏漏水造成楼下的损失,承担赔偿的方式如下:
    (1)如果是房屋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由房东负责。
    (2)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由开发商或楼上住户担责。业主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户主请求索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房子有质量问题处于保质期内的应该由开发商处理;超出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一般由房屋所有人处理;楼上下装修、使用造成的,一般由楼上下住户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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