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山东省德州市,二胎双胎的产假是多久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0 05:4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孩子后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是98天,如果其在生育过程中具有法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依法予以延长产假时间,比如难产的,其产假为13天,生育双胞胎的,产假为113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二胎男方陪产假最少为15天,具体的假期天数还是要根据各省的规定。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 二胎的产假是九十天,和一胎是一样的。且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法律依据:二胎的产假是九十天,和一胎是一样的。且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