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报警后没有给受理回执单和立案通知书算不算立案了

2022-11-20 07:0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拿到报警回执单并不算立案,只是能证明警方已经受理了该案件。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如果在警方不立案的情况下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接受立案后,应当出具立案回执单。如果没有主动出具,可以要求其出具。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报警了没有给立案回执应该向报案警局的上级汇报,如果依旧没有立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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