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契税维修基金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以及购房
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法律依据: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八条
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
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第十九条
条例所称有关资料,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