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被法院保全了如何处理

房屋产权
2022-11-20 09:1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若已经对当事人的车辆进行了保全,则在出现可以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之下可以解除,具体情形包括: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被法院保全的车如果属于申请保全人自身提供的担保的,只要不损坏车辆价值的,仍然能开;如果属于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车,一般不能开,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车辆被保全多少法院说了算。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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