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前夫没有离婚前在信用社贷款两万块钱,两年后离婚,离婚协议写了贷款是男方买车用的,由男方一人偿还,女方不用还。现在过了7年,刚刚得知离婚后两年男方就病重瘫痪在床上,贷款也逾期7年没有还,我主动联系问的银行,说我是连带责任人,要我还,本金2万加上4万的利息和罚息,一共6万。银行以前去催款就知道男方病重已经无力偿还,但从开始逾期至今7年银行也没有联系过我,我现在需要偿还吗?而且我现在也困难,应

婚姻债务
2022-11-20 09: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离婚前共同贷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偿还;没有约定的,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贷款的钱,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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