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冲进我家来打我,已有伤痕,但是轻伤,可以立案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0 09:4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把人打了的处理:首先,必须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是构成轻伤以上的,则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会立案。如果只是轻微伤,则只需要进行治安处罚即可,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受害人被打为轻伤的,应当按照下列流程走法律程序:
    1、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详细叙述案情经过;
    2、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进行伤情鉴定;
    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移交检察院;
    4、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5、法院作出判决,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6、对于打人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人打成轻伤可以到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进行控告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侵犯人身权的损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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