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庭困难户向哪里申请低保

2022-11-20 09: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低保的办法:由当事人本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而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则需要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 申请低保需要下列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例如其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等。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才能去申请享有低保待遇。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申请低保程序:向乡镇人民支付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