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已作废开错的发票,并且未盖章的纸质版的不见了如何处理啊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0 1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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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作废发票丢失不严重。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作废的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丢失后无需按照规定进行登报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发票开错了可以在取回原发票后重开,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及时取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
    2、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发票开错了可以取回原发票,再重开。需要以下手续:
    1、取回原发票注明“作废”;
    2、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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