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屋顶所有权一般是归全体业主的。作为建筑物基本结构的房屋屋顶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法律并未赋予开发商赠送屋顶的权利,开发商对顶楼业主购房赠送屋顶的承诺属于无效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