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传票是寄到哪里的?

2022-11-20 10:5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的传票通常是通过邮政EMS(法院专递)送达,通常是邮政部分安排专门人员送达,(原告)法院那边是按照立案时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寄送的,(被告)按照原告提供起诉状的地址进行寄送的,有送达地址确认书也按那个地址寄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法院传票不一定是刑事案件。传票可能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的传票,具体看在传票上明确写着是什么案件就是什么类型的案件。传票是法院传唤当事人到庭的诉讼文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
    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本人不在,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人员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 法院传票是寄往户籍所在地。如果当事人有多个地址的,例如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如果法院不能确认哪个地址当事人一定能接收到法律文书的,一般会各个地址都寄送一份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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