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以下财产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1、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工资、奖金,
知识产权的收益;
2、赠与合同或遗嘱、遗赠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